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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源县: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,处罚10倍罚款
近日,桃源县工商局办结一起销售不合格农资案件,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,处罚款27500元,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。
近日,桃源县工商局办结一起销售不合格农资案件,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,处罚款27500元,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。
近期,桃源县工商局开展“红盾护农”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。4月15日,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刘某销售的某品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查,发现所检肥料总养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包装标识数据,属不合格品。根据立案调查,刘某为该县三阳港镇农资经营户,今年3月21日,刘某以每吨3200元的价格,购进外包装袋上标有“净含量40kg、氮25、磷10、钾16;总养分≥51%”、“湖北某肥业有限公司”等字样的复合肥料5吨,付购货款1.6万元,随后以每吨37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。至案发时止,该批肥料已全部销完,销货款共1.875万元,获利2750元,其行为已经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。
据了解,这是桃源县工商局“红盾护农”行动查办的一起较典型的不合格农资案件。目前,该局已签订农资责任状728份,督促张贴公示“红盾护农”农资打假商品承诺书668份,并下到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,抽样送检农资37个,查处各类案件近20起,罚款10余万元,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,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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